說明:
1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2年7月6日府民行字第1120364721號函暨內政部112年6月29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398號函辦理。
2、有關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(113)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,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。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,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(112)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;總統、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,合先敘明。
3、依據監察院統計,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,包括:民眾超額捐贈、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,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,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、宣導文宣電子檔,已分別上傳至內政部網站與Youtube網站,請逕行點選連結瀏覽相關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