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親職教育:增進父母或監護人了解應盡職責與教養子女或被監護人
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。
二、子職教育:增進子女或被監護人對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義務與應享權
益之教育活動及服務。
三、性別教育:增進家人有關性別生理、情感、認知與社會知能之教育
活動及服務。
四、婚姻教育:增進婚前與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。
五、倫理教育: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與關懷之教育活動及服務。
六、資源管理教育:增進個人、家庭、社會之資源運用與管理之教育活
動及服務。
七、多元文化教育: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及
服務。
八、情緒教育:增進家人互動之情緒覺察、表達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
務。
九、人口教育:增進婚姻、生育及家庭價值之教育宣導活動。
十、其他家庭教育事項。